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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座谈会

陕西检察 2023-02-27

7月8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座谈会。会上,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通报了2018—2020年民事抗诉案件审判态势及检察监督情况,并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系列案件办理、虚增债权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认定、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回复机制等问题充分研讨交换意见,对《关于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讨论稿)》进行讨论协商。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学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学玲

出席会议并讲话


赵学玲指出,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检察工作有共同的法律规则、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使命。法、检两院在以往的工作过程中建立了良好的联系协作机制,下一步要持续深化合作,将“三个共同”体现在司法办案中。一要研究和把握民事诉讼监督的特点和规律,最大化求同存异,逐步减少分歧、增进共识。二要在类案研讨、相关规则制定征询意见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三要树立双赢共赢的理念,充分发挥既有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构建“两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动开放的良性关系。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葛迪

出席会议并讲话


葛迪就“两院”进一步强化协作,共同推进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转变理念,凝聚共识。检察监督与审判监督都是法定的诉讼监督程序,均具有促进司法规范、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两院”要共同研判、找准诉讼监督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平衡关系,促进双方在监督标准、改判标准上最大化地趋于统一,达到最大程度的共识,切实高效地发挥法律监督纠错功能,促进错误生效裁判及时纠正。二是关注焦点,汇聚合力。要共同聚焦类型化案件及涉众案件的办理,在监督办案上更加协同,以类案办理推动普遍性问题解决和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纠纷诉源治理,更好地发挥民商事审判、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落实制度,深化协作。在用好既有的同堂培训、工作交流机制的同时,积极创新沟通协商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联席会互相列席、共同调研、联合案件评查等制度机制,强化交流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陕西民商事诉讼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


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杜俊新主持会议


会议由省检察院二级巡视员杜俊新主持。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和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部分干警参加会议。

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秋菊发言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彭艳妮发言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杰发言

省法院审判监督庭三级高级法官黄海鹰发言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郑敏娜   校对:胡安辉 王瑾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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